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一文读懂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开局以来,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出台,本文对各界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 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囹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 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起,需满足:

1.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且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 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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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工资 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 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二、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5年前,仅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3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 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减按15%征收 企业所得税。

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 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 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 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2.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 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人员在自 贸港的要求是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 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3.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 产业项目,且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鼓励类产业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共821项,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中全国 519项及海南72项。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共143项。

三、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等区域率先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2025年前,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适用条件:

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等特定区域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备案和符合相关条件可开展: 1.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 (含) 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2.简化一线申报,海关径予放行,放宽一线进入;3.支持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4.突出区内自由,实行企业自律管理;5.不禁止区内居住居民及设立营业性的商业设施。

四、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 (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 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2.加工增值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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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出区内销价格:以备案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 制造、加工所得货物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2)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外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 基础确定,并且应包括该料件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 用、保险费。

(3)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内区外果购该料件的成 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包含该料件运至洋浦保税港区的运输及其相关 运费、保险费。

五、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物、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 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成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 关税”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内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企业方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 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或以“两头在外”模 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的企业。

2.原辅料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和《海南 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增补清单》中列明的共356项8位税则 号列商品。

六、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 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 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企业方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 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 仅限于企业营运自用。

2.交通工具及游艇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中列明的 100项8位税则号列商品。

七、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 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单位方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自用生产设备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 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 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的通知》中新增的8项商品,分别为:过山车;旋转,秋千和旋转平 合;碰碰车;运动模拟器和移动剧场;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 设备;其他游乐场乘骑游乐设施和水上乐园娱乐设备;游乐场娱乐设备。

八、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 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且主营业务 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内项目的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新增投资的时间: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

2.属于优惠目录:《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九、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是2020年1月1日起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或无形资产。

十、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 万元并增加品种

2020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明确将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 10万元,不限次数,取消单件商品 8000 元免税限额规定,商品种类扩大到 45大类。

适用条件:

1. 适用人群: 年满 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 (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2.品种和额度: 离岛免税政策共涵盖 45类商品,包括化妆品、首饰、箱包、眼镜、服装服饰、手表、手机、酒类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 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超出免税限额、限量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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